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八)
台財證(六)字第○四四四八號函及(八八)台財證(六)字第○四四四
九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經濟部、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
、保險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11 月 30 日
(88)台財證(六)字第 0444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11 月 30 日
(88)台財證(六)字第 0444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