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詢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 112 年 12 月 28 日全風規字第 1120002
010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會所詢 Ginnie Mae、Fannie Mae 及 Freddie Mac 保證之住
宅用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RMBS)於計算流動性覆蓋比率(LCR) 時
,可否納入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HQLA),以及納入 HQLA 分類如
何適用等疑義,說明如下:
(一)按「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及「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
法說明及表格」,已明定 HQLA 所應符合之條件,包括應具備之一
般性特徵、市場性特徵、符合一定作業要求及其他條件等,並就
HQLA 依流動性高低劃分三種層級,分別訂定相關分類項目所應符
合之條件及適用係數。
(二)銀行應依所持有資產之性質,判斷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所列條件,以
決定可否納入 HQLA 及可歸類之分類項目;上開美國機構保證之
RMBS 如資產同時符合二項以上 HQLA 分類項目,依「流動性覆蓋
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點計算方法(一)合格高品質流
動性資產之說明 6,得列入係數較高之項目。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雷○○先生)
副 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