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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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5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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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
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
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
○三八○六四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0645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