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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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5條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4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203855095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附表一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收購他公司有價證券時適用).pdf
附表二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買回本公司股份時適用).pdf
公開收購說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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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公
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訂定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交
字第一○五○○四五○二○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金管證交字第 1050045020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