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九O)台財證(二)
字第OO三九三三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8 月 15 日
(九O)台財證(二)字第 00393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