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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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20349775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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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核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以自動化
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者,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
,並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三章
基金之銷售機構相關規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