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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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範疇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3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附件 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3 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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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金融控股公司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之範疇,惟其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
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十一月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五○六二三號令(清單如附件)
,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1 月
4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20150623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