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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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附件 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1 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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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採行票面金額之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
但書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低於票面金額私募股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
八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四五四一號令(清單如附件
),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8 月
29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454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