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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1204923751號公告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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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規
          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本會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金管保綜字第 11004943541  號
              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100494354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0 月 4  日金管保
            產字第 1120493169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