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台財融(二)字第八九七七四九四三
號令、九十年十二月十日台財融(二)字第○九○八○一○二七四號令及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一二六一五號令(清
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9 年 12 月 26 日台財融(二)字
第 89774943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0 年 12 月 10 日台財融(二)字
第 0908010274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3 月 29 日台財融(二)字
第 0910012615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