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
二0一五八一五六號函、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一0
三九七二號函及九十三年五月四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00一八0五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2 月 19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201581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2 月 19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301039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5 月 4 日
台財證三字第 093000180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