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
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
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
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
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
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請依旨揭修正發布之注意事項及管理辦法,配合修正貴公會相關自律規範
並報會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
○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李○居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
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