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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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2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2038264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附件: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pdf
附件: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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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
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及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九月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三六七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9 月
8 日台財證七字第 0920003675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