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
OOO八五六號函及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九十)台財證(六)字第OO
六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3 月 4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08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16 日
(90)台財證(六)字第 00612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