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一八
號令、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一○○○二三一號令
、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二九八九七號令、九
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台財融(二)字第○九一二○○一一五二號令、九十
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八○一○一六五號令、九十二年
五月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一○○○一九五號令、九十一年七月
二十四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一○○二七八八一號令及九十二年九月十
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二一○○○七○八號公告;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九
年十二月三十日台融局(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七○八號公告,並自即日生
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0 年 10 月 26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0100011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4 月 30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1100023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7 月 16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10029897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8 月 23 日台財融(二)字
第 091200115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2 年 2 月 11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2801016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2 年 5 月 14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2100019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7.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7 月 24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1002788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8.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2 年 9 月 10 日台財融(一)字
第 0921000708 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9.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金融局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台融局(
一)字第 89765708 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