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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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9013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立法理由:
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七二號函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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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月計表,
惟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月之月計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
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七二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二九○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