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八一)台財證(二)第
六O八五八號函、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一
八八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一九三四號函
、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八二)台財證(二)第O二八五O號函、八
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OOO七二號函、八十四年五
月五日(八四)台財證(二)第O一O五九號函及八十四年十月十七日(
八四)台財證(二)第五三一七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1 年 7 月 23 日(八
一)台財證(二)第 6085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5 月 26 日(八
二)台財證(二)第 0118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8 月 18 日(八
二)台財證(二)第 0193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12 月 28 日(八
二)台財證(二)第 02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1 月 15 日(八
三)台財證(二)第 000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5 月 5 日(八
四)台財證(二)第 0105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0 月 17 日(八
四)台財證(二)第 5317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