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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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1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4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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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發行人發放員工認
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買回股份轉讓予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
員會同意。
二、審計委員會於審核前點事項時,應考量員工個人表現及績效等事項。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