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一月七日(七四)台財證(一)第OOO五三號函及七
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七六)台財證(一)第O一O三四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4 年 1 月 7 日(七四)台財證(一)
第 0005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4 年 10 月 16 日(七四)台財證(一)
第 0103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