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90132878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
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所獲新臺幣五千元(含)以
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一○
五○○二一九九八○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0500219980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