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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保險業資金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六節所定各式「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ETF)」,適用本會 97 年 4 月 30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702055990 號函有關保險業資金投資之 ETF 屬於「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投限額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保局(財)字第103109381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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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復  貴公會 103  年 10 月 21 日中信顧字第 1030600264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林○立)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
          農)、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朱○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林○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
          吳○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檢查局、本局財務監理組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80495447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