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保險業運用風險
基礎方法執行強化及簡化客戶審查及持續監控機制之實務參考作法)」建
議修正內容一案,洽悉,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8 年 9 月 20 日壽會貴字第 10809
05705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保險業提升風險基礎原則之運用效能,請持續依業務發展情形
,檢討增修案內之客戶定期審查或風險評估資料之取得或更新之相關
運用例示。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劉○元先
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4 月 15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90412512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