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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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一定額度」,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7010870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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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人與參與創新實驗者因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準用金融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參與創新實
驗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其一定額度為
新臺幣十萬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