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業經本會於 105 年 10 月 26 日以金管證投字第 10500 41389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依該計畫所定條件,於 每年 6 月底前檢證向本會申請認可,同時一併提出欲適用之優惠措施。 二、另配合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問答集」如附,並已公布於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 ,俾利投信事業暸解及遵循。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