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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90 年 10 月 22 日台財融(六)字第 09060000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制字第10520927952號 函
法規體系: 檢查局/制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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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考量各金融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已規範相關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風險控管機制或內部管制程序,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均應將其併同相關規定
訂定查核事項,並定期辦理查核,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請轉知金融控
          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中華民國票券
          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君,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民國信用
          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請轉知所屬社員)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
          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原財政部 90.10.22 台財融(六)字第 0906000070 號函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