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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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169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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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其業務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以外幣收付且涉及台資或外資跨國企業之財產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且具國際性之財產保險業務。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