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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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663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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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核准保險業得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投資依法經本會核准募集發
行且申購、買回採現金交付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二、保險業資金對每一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基
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五及該保險業資金千分之五。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1.22 金管保財字第 1060250
504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