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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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40012582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附件 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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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
二、前點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