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3 年 12 月 2 日(103) 保中 字第 1947 號函辦理。 二、民國 103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以臺灣壽 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男性計算保費的經驗死亡率之 50.03 %,女 性以同基準之 36.82 %計算。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