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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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配合103年10月24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282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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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4167
5 號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
文及相關附表,爰訂定前開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
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