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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5 15: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特定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3003276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司 103 年 8 月 13 日中信銀代理
字第 103203488 號函辦理。
二、按 92 年 3 月 4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0846 號令規定,上
市(櫃)公司內部人持有限制上市(櫃)買賣之增資新股,依證券交
易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方式轉讓予特定人時,該
特定人之條件可一併適用 89 年 4 月 11 日(89)台財證(三)字
第 112118 號函說明第一項第一款之公開發行股票之特定人範圍。
三、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
特定人,該特定人之資格條件得適用前開 92 年令規定。
正 本: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