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會 103 年 7 月 11 日稽協(103 )
北發字第 440 號函及 103 年 7 月 28 日稽協(103 )北發字第
451 號函辦理。
二、依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7
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檢附次年
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
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
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三、為配合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以下簡稱 IFRSs)及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請加強辦理下列
課程:
(一)IFRSs 新增及修訂之重要公報。
(二)IFRSs 2013 年版重要釋例、指引及問答集,並針對產業特性如金
融、保險業等設計所需課程內容。
(三)財務報告實務常見編製缺失解析及因應等相關課程。
正 本: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臺北市南京東路 5 段 16 號 5 樓)
、本局佈告欄
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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