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會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二七六八一號令
附件所列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以及個人投
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其中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
外死亡及殘廢標準費率表名稱修正為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
廢給付標準費率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殘廢給付標準費率表」及「個
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12.31 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1
2081 號令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