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訂定發行海外普通公司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1004344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配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四
              二九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部分條文及附表,訂定前開處理準則附表七規定之發行海外普通公司
              債之承銷商案件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
          銀行局、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