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
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聲
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等相關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申報一百年度內部控制
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起開始適用,本
會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九九○○一六四三四二號令自
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4.14 金管證審字第 09900164342
號令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0.01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39
1321 號令自 104 年 1 月 1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