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第十九
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次一年度稽核計
畫、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及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
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會計師專
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等相關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申報一百年度內部控制
制度聲明書等相關書件起開始適用,本會九十五年二月十日金管證稽
字第○九四○一五六七○五號令及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稽字第
○九八○○○九七六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銀行局、保險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2.10 金管證稽字第 094015670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3.18 金管證稽字第 09800097671
號令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10.01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39
1321 號令自 104 年 1 月 1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