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9 年度各業別金融機構主要檢查缺失,業於 100 年 3 月 1 日
公布於本會檢查局網站,缺失事項包括該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及其他查
核項目所發現頻率較高或性質特殊之缺失。
二、為有效導正缺失,99 年度主要缺失之公布內容針對缺失事項逐項說
明檢查缺失認定之原因與標準、正確作法及對業者營運之影響,以利
業者建立規章或改進控管作業程序。
三、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檢討有無類似缺失,除就制度面
採取適切之導正措施外,並請加強負責人及員工之法令遵循與教育訓
練。另請貴公會對會員機構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