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 貴會 98 年 11 月 23 日全控字第 0980002570A 號函辦理。
二、有關 IT 資源整合所產生之費用分攤,因涉及金控集團內共用人力資
源及資訊、硬體設備或設施、電腦軟體系統、防火牆安全防護及內控
內稽機制建立等事項,屬重要而非例行性交易,仍無法增列為概括授
權項目。
三、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就 IT 資源系統相關場所、設備、人員共
用,如屬單筆未超過新臺幣壹佰萬元之交易,請逕依本會 96 年 3
月 27 日金管銀(一)第 09610000350 號令第 1 點第 6 款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