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 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6.10 金管銀法字第 1040012 1820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