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請貴行(局、社)依附表填報 95 年 11 月 1 日至本月 8 日「警示帳
戶聯防機制」之執行情形資料,於本(12)月 12 日前送本局彙整。另自
96 年元月起,於每月 5 日前將上月執行情形資料送本局彙整。
正 本:中國輸○入銀行、臺○銀行、臺灣土○銀行、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信託局、高○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金庫商業銀行、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復○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國際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區中○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區中○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商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美國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通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美○○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
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司、美商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加拿大商豐○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澳商澳○○○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英商渣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斐商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國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佳○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分公司、法商法○○黎銀行台北分公司、法商東○○理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荷商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志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
港商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泰國盤○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菲商菲○○○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
商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三○○○○聯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大○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商新○○○
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瑞○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公司、比利時商比○時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三○○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比利時商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司、英商巴○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商荷○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台北市第○信用合
作社、台北市第○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信用合作社、基隆市第○信用
合作社、基隆市第○信用合作社、淡水第○信用合作社、台北縣淡水信○
合作社、桃園信○合作社、新竹市第○信用合作社、新竹第○信用合作社
、苗栗縣竹○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信用合作社、彰化第○信用合作社
、彰化第○信用合作社、彰化縣鹿○信用合作社、高雄市第○信用合作社
、高雄市第○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信用合作社、
宜蘭信○合作社、彰化市第○信用合作社、彰化市第○信用合作社、嘉義
市第○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信用合作社、台南第○信用合作社、澎湖
縣第○信用合作社、澎湖縣第○信用合作社、金門縣信○合作社、中○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9.29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
5450 號函自 103.09.29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