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兆○國際商業銀行函詢銀行辦理授信於銀行法第 32 條第 2 項之適
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會 99 年 11 月 17 日全授消字第 0990002665A 號函。
二、所詢銀行行員申貸之「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其中移送信用
保證基金保證部分,如符合銀行法第 12 條第 4 款所稱擔保授信,
得不計入銀行法第 32 條第 2 項所稱之「消費者貸款額度」。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蓮)
副 本:兆○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