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
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7 年 6 月 10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700287371 號公告自即日
起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證券期
貨局(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會計審計
組、期貨管理組)(以上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6.10 金管證一字第 09700287371
號公告廢止)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3.06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05
749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