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
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
定辦理,兼復貴校 99 年 8 月 18 日興進字第 0990900186 號函。
二、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7 條
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檢附次年度
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
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前
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正 本:國立中興大學、本會證券期貨局佈告欄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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