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之申報
書件格式如附件。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
之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含附件)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管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
股務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2.04 金管證三字第 0980004178 號
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含附表))
修 正: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11.29 金管證交字第 099
0067879 號公告修正申報書格式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1.10 金管證交字第 1040038
772 號令自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