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會認可之外國期貨交易所如附件。依 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正 本:貼本會及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博仲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