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三○○○五四九六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11 金管證七字第 0930005496 號 令不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