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SGX-DT) 上市之印度指數期貨契約(CNX Nifty
(India) Index Futures) 、摩根史丹利新加坡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MSCI Singapore Index Futures)為期貨商得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
之契約。
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內外交易所及種類更新如附件 1、附
件 2。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