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管銀(一)字 第○九三八○一二○七八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2.21 金管銀(一)字第 093801207 8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