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
公式」及「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
精算公式」。
二、附「人身保險業澳幣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
式」及「人身保險業歐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
算公式」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0601 號令,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1304914551 號令,廢止,並自 115.01.01 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