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金融機構對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辦理新台幣「日中墊款」日報表乙份,
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保管機構應於國內金融機構依財政部九十三年五
月二十一日台財融 (二) 字第0932000615號令,對該境外
華僑及外國人辦理新台幣「日中墊款」之次一交易日填具旨揭「日中
墊款」日報表,並以傳真方式通報中央銀行外匯局及本局。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1.15 金管證八字第
0951150335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19
期 31547-31548 頁)